五里雾中

第二十一章:巨蟒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3-16 23:40:57

“真不知道你们带个拖油瓶是什么意思,这种人我觉得丢下就行了,能跟上就跟上,跟不上不要拖累队伍,你这整的浪费时间,拖队伍后腿。”暴躁老哥脾气不太好,他脑袋上最显眼的地方染着一卷黄毛,其他地方都剃的干干净净。

“强子,人家愿意带就带呗,别那么多话。”经过平头哥一句话,他也不再继续多嘴。

“弄好了吧?赶紧走吧。”

我看着霍雪,她这种情况如果继续走的话可能会撕扯的更厉害,到时候可能连血都止不住,会让整个队伍的速度更慢。

为了不让他们说闲话排挤霍雪,我把她和之前一样背在身上,惹得众人对我刮目相看。

“我靠,你要是能背她一路,谁我都不服,就服你。”

我没说什么,只是让黄宁赶紧带路。

刚走没两步,她的嘴唇竟然在我的脸上碰了一下,准确的说是亲了我一下。

这让性格偏内向的我脸红耳赤,不知道该说什么好。

“明哥哥,你对我真好。”她在我耳边轻声低语。

我让她也别闲着:“我背包里有一个日记本,你拿出来读给我听吧。”

日记本里记载着当年探险队上山的经过,具体内容我还没仔细看,只翻到蟒雀吞龙那一页我们在凶庙里便慌了神,没来得及看就上路了,把日记本的事情忘在脑后,现在才想起来。

她在我背上空出双手,正好可以拿着日记本念给我听。

“这是?”

我向她解释了日记本的来历,她把日记放在我的肩上,一字一句开始读。

“你小点声,让我一个人听见就行。”我告诉她别那么大声。

她读着里面的内容,我则是一边背着她走一边听。

我了解到,这笔记本是一个女人的,七爷是他的干爹,之所以她能在当年的探险队当中是因为七爷需要一个靠谱的人手,所以把她千里迢迢的从部队上叫来,一起参加这次行动。

原来日记的主人是个女兵,那既然这样说,黄宁手中的那把小手枪不一定就是花大价钱买来的,也有可能是部队上配发的,可一个女人能做到师长级别可是非常困难的。

“她军衔可没那么高,但也是个少校级军官。”她说消息来的突然,被迫放弃训练那些选拔上来的准特种兵。

也就是说,她是个特种兵教官,那么七爷召她来的目的也很简单,就是充当保镖。

之前黄宁说过,这伙人只有两个人存活了下来,一个是七爷,另一个应该不是她。

进过部队的人,身心已经得到磨炼,更何况她已经做到特种兵教官的位置,不可能被吓出精神病,估计是死在了莽山当中。

这也解释的通,从两人的关系来看,应该如同亲生父女一般,而且对七爷言听计从,不然也不会放弃部队上的事情来给他充当保镖。

七爷的抑郁可能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她而起的。

“上面写这几个人并不和睦,她自打一进山就已经预测这次可能会空手而归了,甚至有人还会因此丧命,不过她说他们对七爷满尊重的,所以她怀疑自己是不是多余的。”

要我来分析的话,七爷的探险队必定会失败。

为什么这么说,第一便是不合,关键时刻起不到作用。

第二则是这帮人都是行内叱咤风云的角色,合到一起未必是强强联合,而是各自心怀鬼胎。

对七爷的恭敬也只是表面上的,最主要的是利用他,闯王李自成的宝藏要以亿来计数,谁不想独吞?

七爷等于是个领路人,等他没有任何价值之后拿AK把其他人全突突了,来个黑吃黑自己子孙后几代都不愁钱花了。

一劳永逸的事情,谁都想干,不用为了钱而再去奔波,去拼命。

我让她继续读下去:“刚进山的第二天他们就碰上电闪雷鸣,下雨之后七爷让她们赶紧爬上树,然后便目睹了一场腥风血雨的厮杀,写的好恐怖啊。”

这应该就是类似于昨天的那场厮杀,这时候我才知道爬上树也是可以的,原来还有这种操作。

我一路上听着她念竟然没有感到一点疲倦,反而越来越精神。

这个女人并不是每天都记日记,而是她觉得值得写的才拿笔写下来。

她记日记的原因也很简单,就是怕全军覆没以后有人能知道她们是经历了什么。

但是前几篇并没有记载他们进过什么寺庙,只是说她干爹所制定的路线非常好,碰不到任何的野兽,只是下雨天就难受,所有动物都从自己巢穴中出来,寻找其他动物厮杀。

不管哪个生态圈,每一种动物或者说每一只动物都有自己的活动范围,绝对不往自己天敌的领地跑。

日记上写可一旦下雨所有动物都乱了套,它们厮杀并不是为了捕食猎物,只是单纯的厮杀,甚至不管是自己的同类还是自己的天敌,都会上演一场置对方于死地的战斗。

和我猜想的如出一辙,它们的厮杀只是为了获得咬破对方喉咙的快感。

喉咙是血管最多的地方,身上所有血管连接到主要的几根动脉向大脑供血,一旦被咬破,血就会形成血柱往外喷射。

虽然野兽的眼睛看不到这种情景,但是能第一时间闻到血腥味,嘴里源源不断感受到正在对方正在大量失血。

和当时霍雪的情况一样,在到达四水之后就直接开始脱衣服,想下去泡个澡,要是没有七爷的提醒,可能这些人都会命丧黄泉。

在霍雪读到这里的时候她有点哽咽,可能是想起了她的同学,我问她是不是她男朋友也在当中。

“那倒没有,有一对已经订婚的情侣,我们几个关系都特别好,没想到他们都....”从她的话里我能听出来一种失去最要好的朋友,源于心底的伤痛。

为了让她不那么沮丧,我调侃她怎么大学四年都没有男朋友:“像你这么漂亮的女孩子应该很多人追吧?”

“那是当然,只是要以学业为主嘛,男女朋友这种关系需要花很多时间的,所以就没有谈啦。”

没想到她这种千金小姐竟然还挺重视学习的,她改变了我对富二代的看法,因为这种人经常上新闻,什么开跑车上学啊,酒吧夜店消费几万元什么的。

听她说的感觉简直在富二代当中是一股清流。

“那当然,而且我很讨厌别人说我是富二代,更不喜欢跟那些因为我爸爸舍得给我钱才跟我在一起的人。”她说在学校里也有把她视为小富婆才追她的,“我最讨厌吃软饭的人,恶心。”

日记当中详细描述了一只兔子主动攻击蛇的场面,按理说蛇是兔子的天敌,见到应该撒腿就跑才对,可竟然无畏的主动攻击,虽然说是以卵击石,但她看到兔子死之前还把蛇给咬伤。

此外还有令我印象难忘的,日记的主任写了一条大蟒蛇,立起身子足足有四米左右,身宽就有将近一米,她亲眼看到它一口便将一只熊咬掉半个身子,听的我心里直发慌。

因为我曾经在蟒蛇的嘴下逃生,听到这种描述我心里又有些发毛。

蛇在爬行时候顶多将身体挺起三分之一,战斗时最多三分之二,也就是说这条蟒蛇至少有六米长,能够一口咬掉熊的半个身子,足以说明它单凭自身的咬合力就已经可以捕杀猎物了,根本不需要先将猎物置于死地。

这种身形庞大的蟒蛇和那天在我背后的有点相像,我甚至怀疑这条就是十年前她所看到的那条。

关于蛇的寿命有多长,我记得在哈利波特当中提到过,蛇是没有寿命上限的,只要环境温度适宜,有东西吃便能一直活下去。

“真的有这么大的蟒蛇?”霍雪向我提出疑问,我说没准还真的有。

这种体型的蟒蛇都能将皮糙肉厚的熊给咬个半截身子,将一个活人吞入口中也不是什么难事儿,连骨头都能给消化个干净。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我现在想想当时那种情景就后怕。

要是这种巨蟒能被人捕获,可能要刷新所有新闻的头条,然后被解刨进行研究,然后做成标本放在某种馆里展示。

其实像这种原始森林当中出现巨蟒很有可能,但六米长一米宽多少有点夸张,可日记上这个女兵记载的又不太会作假,昨天我们还遇到过。

我冲前面的黄宁喊话,问他昨天看到的蟒蛇到底有多大。

“比一般的都要大。”他回答的很敷衍:“能把你一口吞下。”

虽然说没有告诉我究竟有多大,但是只需要这一句话就足以说明它是一条巨蟒。

这种生物就算是在昨晚的狂欢盛宴当中也不会那么轻易死亡,体型本身就是一种优势。

日记上记载,这条巨蟒也是因为温度的原因提前退场,要是说某种原因才导致其他动物都红着眼睛纷纷出巢的话,血液必定是沸腾的,可蛇是冷血动物,反而不会受到影响。

举报

热门好书,快上车!

  • [现代]老公,不要了,呜呜……人家都快舒服晕过去了
  • [玄奇]我从女尸肚子里被剖出来,刚出生就会走路……
  • [玄幻]我能修炼合欢功找女人就变强
  • [现代]想睡我女人,就看你有没有这本事!
  • [历史]爱妃你怎么能背着我干这种事
  • [奇幻]穿着暴露的美女整天晚上来撩我。
下载黑岩阅读APP,红包赠币奖不停
+A -A
目录
设置
评论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