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第十一章 附 则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3:10

第五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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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湘西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

选举办法

(2017 年1 月6 日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第一

次会议原则通过, 州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

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州实际, 制定本

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下列人员: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

人员41 人, 其中主任1 人、副主任7 人、秘书长1 人、委员32 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1 人、副州长6 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1 人;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人。

三、大会通过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各

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四、本次会议的选举由大会主席团主持。选举按一次分项提出

候选人, 统一酝酿、讨论候选人, 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 一次进行

大会选举, 一次投票, 分项计票的方式进行。

大会主席团将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时, 应向全

体代表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

五、本次会议选举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

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州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州人民检察院检

察长的候选人数, 根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秘书长, 人民政府正职领导人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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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院院长, 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候选人数一般应多一人, 进行差额选

举; 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人, 也可以等额选举” 的规定, 大会

主席团按应选人数提出候选人, 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 如果代表

没有提出新的人选, 则进行等额选举。

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州

长的正式候选人数, 各多于应选名额1 人, 进行差额选举。

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数, 根

据《地方组织法》第二十二条关于“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

员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的规定, 本次

会议按十分之一确定差额数, 设差额4 名, 进行差额选举。

六、代表在酝酿、讨论候选人时, 如果有20 人以上代表联名

提出相关候选人, 应由提名代表填写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的《代表

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并向大会主席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每一位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出的候选人人数, 均不得超过应

选名额。

提名为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秘

书长、委员的候选人, 必须是本届州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的截止时间, 由大会主席团确定。《代表

联合提名候选人登记表》在截止时间以前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

的, 提名方才有效。

七、提名人在大会主席团确定正式候选人以前, 如果要求撤回

提名, 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大会主席团应予同意。

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的, 提名人应当尊重被提名人的意愿。

如果提名人同意撤回提名, 其所提候选人即可不列入候选人名单;

如果提名人不同意撤回提名, 应当将其所提候选人列入候选人名

单, 同时向代表说明被提名人不愿接受提名, 请代表在酝酿、讨论

正式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时予以考虑。

八、如果提出的各项候选人人数等于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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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民主选举法律法规学习读本

由大会主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选

举; 如果提出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 则由大会主

席团将全部候选人名单提交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

九、如果大会需要进行预选, 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 采用无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预选工作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团长主持,

预选监票人由各代表团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定。计票人由大会

秘书长在各代表团工作人员中指定, 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派员协助

工作。

预选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代表对预选候选人, 可以投

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弃权, 也可以另选他人。

各代表团的预选结果报告由监票人签字后, 报大会秘书处组织

组汇总, 向大会主席团报告。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在预选中得

票多少的顺序, 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提

交大会进行选举。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正式候选人时, 就得票相

等的候选人再次进行预选, 以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

十、在预选和正式选举时, 出席选举会议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

代表的三分之二, 方可进行选举。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

画顺序排列。

十一、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代表对选票上所列的

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 可以投反对票, 可以弃权, 也可以另选他

人。如果另选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秘书长、委员, 必须是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十二、投票选举所投的票数, 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多

于投票人数的无效。

十三、选票上所选某项人选的人数, 等于或少于该项应选人数

的有效, 多于该项应选人数的无效。

十四、被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 始得当选。获得

过半数赞成票的被选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 按应选名额以得票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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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

当选。如果得票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 应当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人

再次投票, 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 不足

的名额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在本次会议进行, 还是在下次会议进

行, 由大会主席团提出意见, 提请大会决定。

十五、选举设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 以及其

他工作人员若干人, 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选举的具体事务。监

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各项候选人的代表中推荐, 总监票人由大会

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提名。总监票人、监票人均由大会通过。总计票

人、计票人由大会秘书长指定。

十六、投票结束后, 由监票人当众打开票箱, 清点选票, 由总

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结果。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监督下进

行。计票完毕, 由总监票人签字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

由大会执行主席指定工作人员在全体代表会议上宣读各项被选人的

选举得票数。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 由大会主席团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

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

有关规定处理。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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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

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1990 年6 月27 日中共中央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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