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选举时设选区若干, 参选人到指定的票箱投票, 参
选人不能委托投票, 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第十七条选举设监票人若干, 在不是候选人的代表( 执委)
中推选产生。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在其中提名总监票人、副总监票
人建议人选。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建议人选名单经大会
主席团会议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执委会议) 通过。已提名的候选
人不得担任监票人。总监票人、副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
领导下, 对选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选举工作人员由负责选举工作的部门指定, 在监票
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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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团组织选举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