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4:32
第三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 结合本
地区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二条本条例由县(市) 党委负责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中共中央组织部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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