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第五章 团的基层组织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4:48

第二十四条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

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队和其他基层单位,

凡是有团员三人以上的, 都应当建立团的基层组织。

团的基层组织, 根据工作需要和团员人数, 经上级团的委员会批

准, 分别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 在基层委员

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

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两年

或三年, 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基层委员会

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第二十五条团的基层组织设置应从实际出发, 可以不完全与党

组织和行政建制对应。适应街道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

等单位和领域的特点, 适应团员青年流动和分布聚集的特点, 灵活设

置团的组织。

第二十六条团的基层组织是团的工作和活动的基本单位, 应该

充分发挥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作用。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 组织团员和青年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学习党的路线、方针

和政策, 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

(二) 宣传、执行党和团组织的指示和决议, 参与民主管理和民

主监督, 充分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积极创先争优, 团结带领青年积

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

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作贡献。

(三) 教育团员和青年学习革命前辈, 继承党的优良传统, 发扬

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树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新观念, 自

觉抵制不良倾向, 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四) 了解和反映团员与青年的思想、要求, 维护他们的权益,

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生活和休息, 开展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 对要求入团的青年进行培养教育, 做好经常性发展团员工

作, 收缴团费, 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六) 对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 健全团的组织生活, 开展

批评和自我批评, 监督团员切实履行义务, 保障团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表彰先进, 执行团的纪律。

(七) 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

对象; 发现和培养青年中的优秀人才, 推荐他们进入更重要的生产和

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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