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4:50
第二十四条乡镇企业团组织的活动经费实行企业补助与团组织
自筹相结合的办法解决, 其主要构成如下:
(一) 企业按团组织和青年活动的需要每年给予必要的补助;
(二) 按一九八○年八月五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
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联合通知》精神自筹的资金;
(三) 乡镇企业组织通过承包生产经营项目、创办团的经费基地
等形式取得的资金;
(四) 乡镇企业团组织按国家规定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团的活动经费要建立严格的管理使用制度, 必须用
于团的活动。
努力加载中
长按二维码三秒钟,即刻关注!
如您在阅读中发现涉及:政治敏感、淫秽色情、欺诈广告、侵权抄袭等问题,请联系客服举报,一经核实单次奖励 100—5000岩币
QQ:2984543729,2814551419
为避免微信链接删除,可输入手机号获取阅读地址,便于下次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