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5:05
第二十一条企业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如下:
(一) 团员缴纳团费的留用部分。
(二) 按一九八○年八月五日财政部、团中央《关于基层团组织
通过业余劳动提取部分活动经费的联合通知》精神自筹。
(三) 团组织按国家规定通过其它合理形式取得的报酬。
(四) 如上述经费仍不敷需要, 企业可视情况从留用资金中予以
适当补助。
第二十二条团的活动经费一定要用于开展团的活动, 任何人不
得随意挪用。要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 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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