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5:08
第四十七条街道、居民区团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街
道党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员交纳的团费、
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团的经费用于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挪用。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和审查制度, 经费使用应定期公布
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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