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团协会法律法规

第八章 经 费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5-23 19:15:08

第四十七条街道、居民区团组织开展工作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街

道党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专项经费、团员交纳的团费、

社会资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八条团的经费用于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

人不得挪用。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和审查制度, 经费使用应定期公布

并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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