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本单位妇女大会或妇女代表大会
决议, 完成妇女联合会部署的工作, 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
(二) 增进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之间及与其他妇女组织
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 共同做
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三) 加强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自身建设, 建立和完善
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人才培养和推荐、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
第十条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一) 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妇女发扬
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 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
健康素质, 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时代新女性。
(二) 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创建” 和“女性素质工
程” 活动, 组织培训、交流和研讨等活动, 提高妇女的理论素养、知
识水平和工作技能, 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三) 推动并参与有关妇女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向有关部门
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代表妇女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
民主监督作用。
(四) 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 协助所在单位以及有关部门查处侵
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五) 宣传、表彰妇女先进典型, 建立妇女人才信息库, 定期向
有关部门和上级妇女联合会推荐妇女人才, 促进妇女人才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