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加强妇女联合会团体会员(简称团体会员) 工作, 根
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团体会员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和
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 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代表和维护会员合
法权益, 团结、引导会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
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要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与合作, 帮助和支
持他们开展工作。团体会员应接受同级妇女联合会的业务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