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开展学术交流, 活跃学术思想, 促进学科发展, 推动自
主创新。
第七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
系、全面提升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作贡献。
第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弘扬科学精
神, 普及科学知识, 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捍卫科学尊严, 推广
先进技术, 开展青少年科学技术教育活动, 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第九条反映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 维护科学技
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推动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诚信监督机制, 促进科学道德
建设和学风建设。
第十一条组织科学技术工作者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政策、法规制
定和国家事务的政治协商、科学决策、民主监督工作。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优秀科学技术工作者, 举荐科学技术人才。
第十三条开展科学论证、咨询服务, 提出政策建议, 促进科学
技术成果的转化; 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评估、成果鉴定, 参与技术标准
制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认证等任务。
第十四条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 促进国际科学技术
合作, 发展同国外的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第十五条开展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十六条兴办符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社会公益性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