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团组织的指
示和决议, 教育和引领社区青少年, 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 巩
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第十八条积极承担政府管理青少年事务的职能, 参与解决青少
年社会问题, 为青少年提供必要的公共服务, 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
罪工作, 扶持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等。
第十九条组织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帮助社区中有困难的青
少年和群众, 服务社区建设、发展, 体现共青团组织的社会公益作用。
第二十条加强社区青少年组织自身建设, 积极创新社区青少年
工作, 构建以基层团委为核心, 社区内各类单位团组织参与, 青年中
心、志愿者组织、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专业社团和社区其他青年组
织为外围的新型基层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架构。
第二十一条积极履行“全团带队” 的职责, 建立健全社区少先
队工作机构和工作队伍, 支持并指导社区少先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