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国之本:一届人大召开与第一部宪法诞生

三、讨论修改宪法 领取口令

发布时间:2019-06-25 10:45:37

●1954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指示》,全国广大人民群众纷纷投身到讨论宪法草案的热潮中来。

●1954年3月23日,毛泽东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说:“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拟初稿。”

●对于宪法的科学性,毛泽东郑重地说:“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

● 讨论修改宪法新宪法起草工作胜利结束

1954年3月23日,刚从杭州赶回北京不几天的毛泽东在中南海主持召开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在这次会上,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将宪法草案初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审议。

作为宪法草案的起草人之一,毛泽东诚恳而又谦虚地对大家说:

这个初稿可以小修改,可以大修改,也可以推翻另拟初稿。

与会同志对宪法草案进行了初步审阅。经过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完全接受了党中央提出的初稿。

除了对宪法草案进行认真地讨论,这次会议还决定:宪法草案的讨论,除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委员外,政协全国委员会也进行分组讨论,并分发各大行政区、各省市的领导机关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地方组织进行讨论。

随后,对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全民大讨论在全国轰轰烈烈地展开了。

为贯彻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的决议,全国政协从3月25日至5月5日,分组讨论260次,参加者500多人,平均每组开会15次,最多者达20多次。

讨论时,各组发言热烈、认真,提出的意见和疑问近4000多条。

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通知》,要求各地党委认真讨论并对整个讨论加以领导和组织。

于是,从4月上旬至5月底,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和50万人口以上的省辖市,广泛地进行了对宪法草案初稿的热烈讨论。

在此期间,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志愿军等也积极进行了讨论。

各方面在讨论中提出的问题,对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改起了重要作用。

为及时收集整理在宪法讨论过程中反映上来的意见,中共中央于3月28日成立了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下设编辑组、会议组、记录组、联络组、总务组等5个工作组作为委员会的职能机构。

在宪法大讨论即将结束时,宪法起草委员会组织各组召集人、副召集人,秘书长、副秘书长,顾问等,在北京举行召集人联席会议。

从5月6日到5月22日,召集人联席会议对各小组所提的一些重要的、原则性的问题和意见进行反复讨论、研究。

然后,将基本上一致的重要意见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为讨论修改宪法提供正确的参考意见。

会议对宪法草案进行了认真地逐章逐节地讨论,整理出了宪法草案初稿的修改意见,并于5月26日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讨论。

此后,从5月27日到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对宪法草案7议7改,讨论修改了宪法草案的各个章节。

到6月11日第七次会议时,宪法草案终于获得通过。

在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毛泽东对宪法起草工作进行了总结。

他说:

宪法的起草,前后差不多7个月。

每一次稿本身都有许多修改,在西湖那一次稿,就有七、八次稿子。前后总算起来,恐怕有一、二十个稿子了。大家尽了很多力量,全国有8000多人讨论,提出了5000多条意见,采纳了近百条,最后到今天还依靠在座各位讨论修改。

总之,是反复研究,不厌其烦。将来公布以后,还要征求全国人民的意见。

宪法是采取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这样一个办法起草的。这个宪法草案大体上是适合我们国家情况的。

将来全国讨论以后,会有好的意见提出来,会有所修改,但总的方面不会有什么改动了。

毛泽东还对宪法起草后的工作做了安排。

他说: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将要在最近开会,宪法草案大概在15日以前公布。

在全国人民中间要进行两个半月到三个月时间的讨论。

宪法草案公布后,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解释,组织讨论。

最后,毛泽东又组织大家对宪法草案进行表决。

他微笑着说:

今天的会议是对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作最后的审查。虽然大家对条文都很熟悉了,但是今天要表决通过,为了慎重起见,还是把他读一遍吧。

宪法起草委员会办公室副秘书长齐燕铭宣读了宪法草案全文。

然后,李维汉同志就修改之处和修改原因作了说明。接着又进行讨论。

宣读条文后,会议对草案全文进行了认真的讨论。

最后,在毛泽东主持下付诸表决。

宪法起草委员会全体人员一致同意,决定将他提交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

宪法草案的通过,标志着宪法起草工作胜利结束。全国人民宣传讨论宪法草案

1954年5月21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国人民中进行宪法草案的宣传和讨论的指示》。

在这一指示精神号召下,全国所有的城市和农村,广大人民群众都积极参与,纷纷投身到讨论宪法草案的热潮中来。

1954年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第30次会议。在毛泽东的主持下,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做出3项决议:

1、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一致通过宪法起草委员会所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予公布。

2、全国各地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在人民群众中普遍地组织对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向人民群众广泛地进行对于宪法草案内容的说明,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3、宪法起草委员会应当继续进行工作,收集人民的意见,加以研究。在第一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以前,完成宪法草案的修改,并准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宪法草案通过后,毛泽东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他说:

宪法公布以后,用宪法这样一个根本大法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原则固定下来,使全国人民有一条清楚的轨道,使全国人民感觉有一条清楚的明确的道路可走,有了章程。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在宪法草案通过的第二天,这部历经七议七改的宪法草案即向全国公布。全国人民积极参与,热烈讨论宪法草案。

在上海市,全市627万人口中有270万人听到了有关宪法草案的报告,其中有156万人热烈地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在讨论中,上海人民对宪法草案一共提出16�7万余条修改和补充的意见。

在南京,这天邮局多售出《新华日报》8万多份。

在福州市,16日清晨开启300多个扩音器,分别以福州话、闽南话向全市播发宪法草案的内容。《福建日报》的发行量比往日增加了两万多份。

据统计,在全国范围内,共有1�5亿人参加了宪法草案的讨论。宪法起草委员会共征集到近120万条修改意见。

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宪法起草委员会都做了认真考虑。

有的意见涉及的问题不属于宪法的内容,而属于其他各种法律的内容,对这类意见留到制定其他法律的时候去处理。对于涉及宪法内容的意见,起草委员会都进行了仔细地推敲,有的认为不应当采纳而放弃。但是,只要起草委员会认为该意见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在宪法草案中就都有反映,有的做了内容上的改动,有的做了文字上和修辞上的改动。

这次全国人民参与的宪法大讨论历时3个多月,宪法起草委员会根据人民的意见对宪法进行了修改。

到1954年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修改后的草案。毛泽东主持审定宪法全部条文

1954年3月17日,毛泽东从杭州返回北京。

3月23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的30多位委员聚集中南海勤政殿,出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毛泽东主持会议,并代表中国共产党向会议提出中共中央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

宪法起草小组成员,向宪法起草委员会作关于宪法草案起草工作的说明。

在谈到宪法必须根据国家性质和经济关系,充分表达我国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这一根本要求时,毛泽东插话说:

这个宪法是以《共同纲领》为基础,加上总路线,是过渡时期的宪法,大概可以管15年左右。

当谈到宪法草案保护现有的各种所有制时,毛泽东说:

宪法草案有个其他个体劳动者,这是指:摊贩、夫妻商店、船夫、戏班子等等,他们既是劳动者,也是私有者。比如梅兰芳,他也是劳动者,他的戏班子又是他个人的。

当谈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的关系时,毛泽东说:

我们的主席、总理,都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出来的,一定要服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不能跳出如来佛的手掌。

苏联叫最高苏维埃,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苏联叫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我们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苏联叫部长会议,我们叫国务院。

我们就是多个主席。有议长,还有主席,叠床架屋,这个办法可以不可以?可以讨论。

当谈到我们国家实行集体领导,并以个人形式来表现时,毛泽东说:

主席也不是政府,国务院不向他汇报工作。打屁股打国务院总理,不打主席。

我们中国是一个大国,叠床架屋地设个主席,目的是为着使国家更加安全。有议长,在总理,又有个主席,就更安全些,不至于3个地方同时都出毛病。

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出了毛病,那毫无办法,只好等4年再说。

设主席,在国务院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之间有个缓冲作用。

宪法起草委员会在进行了认真而严肃地讨论后,完全接受了这个初稿,并决定将宪法草案分发给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的领导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武装部队进行讨论,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意见。

针对宪法草案写得比较简单,文字有些通俗的情况,毛泽东强调说:

宪法草案要简单、明了。我们国家各方面都缺乏经验,将宪法草案写得简单、明了些,是有好处的,等将来有经验时,再制定详细的宪法。

而且,我们还可以根据情况,多制定些子法。至于母法,即宪法,就不能随便变更、修改,否则会有影响。

所以,我们的宪法草案,除总纲外,其他各章都写得比较简单。文字尽量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和掌握。

为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宪法的讨论,3月25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初稿)的通知》,要求各大行政区,各省、市、自治区和50万人以上的省辖市,广泛地进行对宪法草案的讨论。

这期间,在刘少奇的主持下,宪法起草委员会一共召开了5次会议,吸收了各地报来的意见,逐章逐条地对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修正稿)》。

6月11日,宪法起草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对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作最后审查。

会议由刘少奇主持。

毛泽东作了重要讲话。他说:

宪法起草委员会已经开了6次会议了,今天是第7次会议,也可以说是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开会前的最后一次会议

宪法起草委员会应当把他所做的工作向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报告,并把这个宪法修正稿作为草案批准公布,在全国人民中间进行讨论,收集意见。

宪法草案公布后,要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广泛的解释,组织讨论。今天的会议是对宪法草案的全部条文作最后的审查。

6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起草委员会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宪法起草工作经过的报告》,指出:

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我们认为是适当的。现在把这个草案提请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请在通过后予以公布,在全国人民中组织讨论,以便收集意见,再作修改,向第一届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毛泽东说搞宪法就是搞科学

1954年6月14日,毛泽东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和关于公布宪法草案的决议,要求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立即在人民群众中普遍地组织关于宪法草案的讨论,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提出自己对于宪法草案的修改意见。

会议同时要求,宪法起草委员会继续进行工作,收集人民的意见,加以研究。要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完成对宪法草案的修改,并准备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关于宪法草案的报告。

毛泽东在会上作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讲话。

他满怀信心地解释道:这个宪法草案之所以很得人心,主要是起草宪法采取了领导机关的意见和广大群众的意见相结合的方法。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的意见和8000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

毛泽东预言:宪法草案公布之后,一定会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护,也将会在国际上发生巨大地影响。

当时,曾有人提议将这部宪法定名为“毛泽东宪法”,宪法草案也写进了颂扬毛泽东的文字。毛泽东对此坚决予以拒绝,并要求删掉宪法草案中颂扬自己的条文。

有人说删掉这些条文是毛泽东特别谦虚的原因。对此,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严肃地指出:不能这样解释,这不是谦虚。不是本来应当写却因为谦虚才不写,而是因为那样写不合适,不合理,不科学。在我们这样的人民民主国家里,不应当写那样不适当的条文。

对于宪法的科学性,毛泽东郑重地说:

科学没有什么谦虚不谦虚的问题。搞宪法是搞科学。我们除了科学以外,什么都不相信,就是说,不要迷信。中国人也好,外国人也好,死人也好,活人也好,对的就是对的,不对的就是不对的,不然就叫做迷信。要破除迷信。不论古代的也好,现代的也好,正确的就信,不正确的就不信,不仅不信而且还要批评。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6月16日,《人民日报》刊登了宪法草案全文,并发表题为《在全国人民中广泛地展开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社论。于是,一场全民大讨论便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时间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根据各个方面前前后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宪法起草委员会对草案又作了修改。

9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再一次讨论通过了经过修改的宪法草案,并决定正式将其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在此期间,刘少奇主持起草了准备向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这个报告稿是对宪法草案的系统阐明,是一个重要的历史文件。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作了多次修改。

1954年9月9日凌晨2时,毛泽东在修改了一部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稿后,决定约政治局常委讨论这个报告稿的前两章,即第一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是历史经验的总结”,第二章“关于宪法草案基本内容的若干说明”。

他亲笔给秘书写了一个便函,要他用电话通知周恩来、朱德、陈云、邓小平等人。便函中说:

今日下午17时以前及下午19时以后,看少奇同志宪法报告稿的头两章,以便晚上23时左右,和少奇一起,到我处谈一下这两章的有些问题。

9月11日,毛泽东对这个报告稿,又从头到尾修改了一遍。

9月12日,刘少奇主持召开了宪法起草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修改《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稿。会议最后决定由刘少奇代表宪法起草委员会作这个报告。

9月13日,毛泽东又对这个报告稿作了最后的修改审定。

1954年9月14日,参加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云集北京。

根据西藏等地区的人大代表的意见,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对宪法草案又作了修改。

出席会议的除44名政府委员外,还邀请了21名人大会议代表组组长列席会议。

会上,毛泽东提出宪法草案有两个地方要修改,这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们提出的意见,改了比较好。

一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这些修改都是属于文字性的,但不改不行。过去中国的宪法有8个(草案不在内):清朝的《宪法大纲》、孙中山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袁世凯的《中华民国约法》、曹锟的《中华民国宪法》、蒋介石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瑞金中央工农民主政府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宪法大纲》、新中国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说这个宪法是“我国的第一个宪法”,不妥;说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则名副其实。这是属于文字性质的,但也是重要的修改,不改就不那么妥当。

另一个需要修改的地方是第三条第三款:“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自由。”

问题出在“和宗教信仰”五个字上,代表中有人提出,说改革“宗教”可以,改革“信仰”则不妥,并且第八十八条已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

所谓“有宗教信仰的自由”,就是说:你信仰宗教也好,不信仰宗教也好;你可以信这种宗教,也可以信那种宗教。信了,又可以不信,本来不信,后来也可以信。既然有了第八十八条的规定,第三条再讲“改革宗教信仰的自由”,就重复了。

这是西藏代表提出的意见,说这样写法不好,似乎是不要宗教了,说“改革宗教”还可以。历史上的宗教改革很多,比如天主教、基督教、喇嘛教的改革等等。

毛泽东认为这一条意见是有理由的,把“和宗教信仰”五个字删掉,改为“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因为有第八十八条,删掉这一句没关系,免得误会,免得重复,也免得文字不通。语文学家反对这样写,说“改革信仰”不通。这一条完全是抄《共同纲领》的。可见,《共同纲领》也有缺点。这一点,刘少奇同志的宪草报告中也提到过。

说到可能存在的问题,毛泽东指出:

宪法不是天衣无缝,总是会有缺点的。“天衣无缝”,书上是这样说过。“天衣”,我没有看见过,也没有从天上取下来看过,我看到的衣服都是有缝的,比如我穿的这件衣服就是有缝的。宪法,以及别的法律,都是会有缺点的。什么时候发现,都可以提出修改,反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年一次,随时都可以修改。能过得去的,那就不要改了。

最后,毛泽东说:

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宪法了。最先是中共中央起草,然后是北京500多名高级干部讨论,然后是3个月的全国人民讨论,这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000多人又讨论。宪法的起草应该说是慎重的,每一条、每一个字都是认真推敲了的,但也不能讲是毫无缺点,天衣无缝。

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共和国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由此正式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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